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23〕6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2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二)我站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作为重点受检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企业及个人;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企业及个人;
3.被投诉或被通报企业及个人;
4.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企业;
5.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检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采用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实施。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采取实地核对人员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检查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等方式对企业的现有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检查原件的方式,也可通过“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检查。
三、检查程序
1.请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3年9月1日前自觉完善本单位2022年度的咨询成果台帐,以备检查(范本见附件1)。
2.请所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23年9月1日前自觉完善注册及继续教育资料,以备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形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电子档案。
3.省级被检查企业于2023年9月1日前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网址:https://www.zjzj.net)-信用评价系统-成果报送系统导入台帐(名单见附件2),如企业上报明细与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报表严重不符,则纳入重点核查。
4.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双随机”要求对项目进行抽取并告知相关企业(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企业接通知后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将有关材料邮寄至省造价管理总站,无特殊情况被抽查项目不允许更改替换,无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检查,自动认定不合格。
四、检查结论及处理
检查结果将在“浙江标准造价网”上予以公布,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不良行为。
五、其他事项
省级采用系统评审及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市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检查名单、时间及检查方式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明确,检查完成将结果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省造价站咨询电话:0571-88050375、88055530
附件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2022年度).docx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docx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提交资料清单.docx
4.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docx
5.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结算审核).docx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