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其它 > 杭州法庭审判用房整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选择项目的更正公告
杭州法庭审判用房整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选择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4/17 16:58:23      点击次数:640

一、采购项目名称:杭州法庭审判用房整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选择项目

二、项目编号:NBGZZB122040-23

三、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0415

四、更正理由: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里“★3、付款条件”、“第三章  磋商采购资料表”里“★2.15”

标项一:招标代理部分为每个招标项目完成后,向每个招标项目对应的中标单位收取;标底编制部分服务为签订合同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且收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标项一:招标代理部分依法必招项目在招标完成后向招标人统一收取,非依法必招的项目在招标完成后向每个招标项目对应的中标单位收取;标底编制部分服务为签订合同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且收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标项一:招标代理”

二、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      %进行收费由中标人(供应商)直接支付给乙方

 

二、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      %进行收费依法必招项目在招标完成后向甲方统一收取,非依法必招的项目在招标完成后由中标人(供应商)直接支付给乙方

 

六、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 宁波海事法院

    址: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5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佳颖唐权勇、李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2175

质疑联系人:王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12175

电子邮箱:6257409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