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里“★3、付款条件”、“第三章 磋商采购资料表”里“★2.15” | 标项一:招标代理部分为每个招标项目完成后,向每个招标项目对应的中标单位收取;标底编制部分服务为签订合同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且收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 标项一:招标代理部分分为依法必招项目在招标完成后向招标人统一收取,非依法必招的项目在招标完成后向每个招标项目对应的中标单位收取;标底编制部分服务为签订合同且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且收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
2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标项一:招标代理” | 二、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 %进行收费,由中标人(供应商)直接支付给乙方。 | 二、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 %进行收费,依法必招项目在招标完成后向甲方统一收取,非依法必招的项目在招标完成后由中标人(供应商)直接支付给乙方。 |